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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一商场玻璃门做的太透明,男子撞到上唇缝了3针…维权却引发网友争论

19楼 19楼 2022-06-16


出门逛商场,不小心撞玻璃门上
你觉得是谁的责任?
最近19楼APP网友发帖称
这一撞,损失惨重
但是责任认定却很有难度…

19楼APP用户@右右571@微信
2021.6.14早9点左右,事发萧山万象汇,过程其实很简单:我们去万象汇准备买手机,去地下车库停好车。我跟儿子先下车,因为第一次去不知道电梯在哪,所以往光亮的地方走,就先走进那个门,然后我老公停车拿好东西就快步走了过来,直接撞上。
如图,一边门开着,撞上这边关着,这个门的光线反光看门把手像在另一边,这边就像空的。

之后他去医院,我送孩子回家,他本想去中医院的,可是中医院牙科号子难挂,就去了一家口腔诊所,上唇缝了三针,撞掉的半颗牙初略补了一下,后期要做牙套。看好牙他去了万象汇反应这个情况,我随后到的。




我去之后报警了,警察也去了现场。我们的诉求也就是补偿医药费,他们不愿意补偿现金,只愿意提供商场的消费券。我们其实很少去那边消费,所以我们不需要消费券。协商未果,警察建议走矛盾调节中心去协调,当时他帮我们联系,因当天端午节调解中心放假中,所以后面也就没结果。
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,视频监控万象汇有的,视频里我老公确实是正常走路,没有跑,也没有玩手机。他们只给我们看,不让我们拍视频。以上所述绝无半点虚言,没看到是有错,但没设提醒就没错吗?只想要说法,他这样到底有没有错?


19楼帮帮团联系到楼主所提的萧山万象汇:“我们记录详细情况会反馈给相关部门,后续会反馈给你们和客户。”

帮帮团同时联系到陆欣伟律师(泰正律师事务所):“法律法规没有对商场玻璃大门应该设置明显提醒标志有明确规定,但《民法典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经营者商家负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商场透明玻璃未贴防撞条,可以认定商场未尽到提醒的义务,根据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商场需要分摊损失,合理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6月21日,楼主再次反馈帮帮团:“我们去了中医院,牙齿有裂痕,医生做了一个评估和后期的治疗费用说明。中医院去了之后,我们又去了万象汇,那边的态度跟上次又不一样。上次是说希望解决这个事情,这一次他们是希望我们把牙齿看完了之后,拖两三个月再给我们解决这个事情。商场方面根据保险赔付意见,最高可承担10%的保险赔付,赔付需依据正规医院发票。”

拍片裂的牙:


楼主的帖子在19楼APP里引发了网友的讨论,在部分网友看来,楼主老公走路撞到玻璃门上,不管是正常走路还是在玩手机,都是自己的问题和责任。而且门上不是没有“推”“拉”等标识,主要还是自己太不小心。


但也有很多网友表示,不能以个人经验揣度他人。且商场作为公共场所,有责任和义务明确标识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,不少网友表示,自己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。



面对网友的争论和质疑,楼主反馈楼帮帮团表示:“万象汇倒处说我们要勒索,试问一下,3000块钱能算勒索?自始至终,我们都没有让他们承担全责,当着警察的面也是这样,他们还这样说。两边声音都有,有争议。我一个人的力量真的怼不过一群人。我们只有一个人,我老公比较忙,长期要出差,所以事情都是我在处理。”

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?
你觉得商场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?
玻璃门是否需要更鲜艳的标识、提醒?
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!

来源

19楼(my19lou)综合整理自19楼论坛


编辑:欧文

审核: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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